合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商事登記分支機構登記
合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一、登記條件要素
。ㄒ唬┓种C構是指企業在其主要經營場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
。ǘ┓种C構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ㄈ┓种C構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隸屬企業的經營范圍。
。ㄋ模┖匣锲髽I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機構的經營期限不得超過合伙企業的合伙期限。
二、登記事項
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登記事項:分支機構的名稱、經營場所、經營范圍、分支機構負責人的姓名及住所。合伙企業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機構的登記事項還應當包括經營期限。
三、設立登記應提交的資料
。1)《合伙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設立分支機構的決定書。
。3)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4)加蓋合伙企業印章的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5)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委派執行分支機構事務負責人的委托書和其身份證明。
。6)經營場所證明。
。7)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企業加蓋公章。
四、變更登記應提交的資料
。1)合伙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合伙協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3)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書。
。4)變更名稱、經營范圍的,提交加蓋合伙企業印章的《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5)變更經營場所的,提交新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具體要求參見設立登記提交文件第6項)。
。6)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任免文件或者依合伙協議作出的任免決定及新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7)營業執照正、副本;
。8)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企業加蓋公章。
五、注銷登記應提交的資料
(1)合伙企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伙人簽署的注銷分支機構的決定書。
(3)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4)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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