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東莞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納稅清算
時間:2018-07-27 作者:www.collaborativedomain.com 【原創】
閱讀
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受理:
。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二、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在納稅人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天內辦理清算手續)
。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3)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4)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