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票丟失被盜該怎么辦
公司發票丟失被盜該怎么辦
發票丟失被盜報告
一、辦理條件
納稅人發生丟失、被盜發票事件的,應立即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辦理相應的掛失手續。
二、納稅人辦理丟失、被盜發票的刊登手續
(一)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必須在《中國稅務報》和《東莞日報》上刊登“遺失聲明”。(中國稅務報社東莞服務站聯系方式:1、地址:東莞市萬江四環路金鰲大道段 理想-0769 C9B單元614室;2、電話(傳真)0769-22772115,13694974183;聯系人:陳先生;電子郵箱:shuiwu0769@163.com ;3、賬戶名稱:北京中稅報廣告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深圳洪濤支行 銀行賬號:40000 28809 20006 1049 ;4、辦理方式:納稅人可到辦稅廳索取《遺失聲明刊登表》,自行前往以上服務站交付現金辦理,也可轉賬至以上銀行賬號后,將填寫好的《遺失聲明刊登表》和銀行轉賬憑證同時傳真到0769-22772115辦理。東莞日報社分類廣告的聯系電話:23126888,23126805 傳真:23126818)
(二)丟失、被盜普通發票的納稅人,必須在《東莞日報》上刊登“遺失聲明”。
(三)納稅人辦理發票“遺失聲明”刊登手續時,必須取得報社開具的發票(發票抬頭必須有企業或個人的名稱)。
三、所需資料
(一)納稅人應提供主表:
《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文書編號:221804)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提供公安部門受理報案的有關材料;(如因其他原因遺失的,提供相關證明)
2.刊登遺失聲明的版面原件和復印件;
3.持刊登“遺失聲明”時取得的發票。
三、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納稅人丟失發票,應于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四、辦理程序
申請人依法提出申請,主管國稅分局辦稅服務廳綜合窗口(發票繳銷崗)受理、審核、批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