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莞的企業工商登記相關知識問答
一、企業名稱
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并負責核準下列企業名稱:(一)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二)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三)不含行政區劃的,如: XX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答:不可以。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6、“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可以在名稱中使用嗎? 答:在一定范圍內可以。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該字樣應是行業的限定語。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7、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指的是什么? 8、名稱中行政區劃可以放在名稱中間使用嗎? 答:可以。行政區劃可以放在字號之后使用,如天上地下(北京)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也可放在組織形式之前,如:天上地下汽車銷售(北京)有限公司 9、企業名稱中可以不使用行政區劃嗎? 答:可以。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一)國務院批準的;(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注冊的;(三)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 10、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可以是一個漢字嗎? 答:不可以。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2個以上的字組成,如:北京天上地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字號天上地下為四個漢字;但名稱中字號不能為一個漢字,如:北京天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11、企業名稱中的行業特點如何確定? 答:企業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當是反映企業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或者企業經營特點的用語。(1)、企業名稱中行業用語表述的內容應當與企業經營范圍第一項一致。如:北京天上地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汽車銷售為行業表述,此類公司所從事的經營范圍第一項內容為汽車銷售。(2)、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不同大類的,應當選擇主要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名稱中的行業。如:企業所從事的主要經營范圍既有種植同時也有技術開發,則企業選擇主要從事的經濟活動為主營行業,并以此確定企業名稱的所屬行業。 12、企業名稱中可以不使用行業特點么?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行業嗎? 答:企業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行業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5個以上大類;(二)企業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或者是企業集團的母公司;(三)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中字號不相同。 13、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有效期限是多長時間?有效期滿可以辦理延期么? 答: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和公司名稱變更核準的有效期為6個月,有效期滿前30天內可延期6個月,期滿后不再延長。有效期滿,核準的名稱自動失效。 14、什么情形下企業名稱工商局可以不予核準? 答: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一)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二)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的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三)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四)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15、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可以轉讓和開展經營活動嗎? 答: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在有效期內,不得用于經營活動,不得轉讓。企業變更名稱,在其登記機關核準變更登記前,不得使用《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上核準變更的企業名稱從事經營活動,也不得轉讓。 16、已登記的企業名稱工商局有權糾正嗎? 答:有權。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在使用中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認定為不適宜的企業名稱并予以糾正。 17、企業名稱與他人發生爭議怎么辦?提交什么材料? 答:企業因名稱與他人發生爭議,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企業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名稱爭議時,應當向核準他人名稱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明;(三)舉證材料;(四)其他有關材料。申請書應當由申請人簽署并載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情況、名稱爭議事實及理由、請求事項等內容。委托代理的,還應當提交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資格證明。 18、集團名稱有什么規定? 答:(1)、企業集團的名稱構成為:行政區劃+字號+行業+“集團”字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