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經營企業設立登記程序
審批項目和名稱:音像制品經營企業設立程序 (審批類) 審批項目編號: DXXSAWH001-2002(行審A類文化001號—2002年) 審批項目依據: 《出版管理條例》(2001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343號國務院令)、《出版物市場管理暫行規定》(新聞出版署1999年11月22日《新聞出版報》)、《音像制品管理條例》(2001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341號國務院令) 審批總時限:15個工作日 審批程序: 一、受理 條件:申辦人應當提交齊全、有效的申辦文件: 1、工商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申請書; 3、上級主管部門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批準文件,設立股份制企業、還應提交合資、合作意向書或合同文本。股東或合伙人或董事會成員名單等證明文件; 4、房屋產權證明(租房協議); 5、任職證明; 6、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外埠人員憑暫住證在京居住一年以上); 7、法人學歷證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8、企業章程; 9、驗資報告(不低于10萬元的注冊資金); 10、從業人員名單; 11、場所平面圖、方位圖。 依據:《音像制品管理條例》(2001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341號國務院令公布)第三十一條 標準:申辦人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本崗位責任人:文化市場管理科受理人員 崗位職責及權限:對符合標準的必須立即受理,填寫審批流程表,給予申辦人受理單,將申辦材料轉審定人員;對不符合標準的,不予受理,將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要求及申辦人的相關權利、投訴渠道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辦人。 時限:5個工作日 二、審核 標準:同受理標準 本崗位責任人:文化市場管理科科長 崗位職責及權限:對符合標準的簽署意見后轉審定人員;對不符合標準的,提出意見及理由退受理人員。 時限:5個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