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變更后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變更后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合伙人名錄》、《變更后投資者注冊資本(注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指定(委托)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名稱:(1)《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辦理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登記請您參看《一次性告知單①--如何辦理名稱預先登記》的相關內容);(2)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 住所: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 變更法定代表人:根據章程規定作出的股東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或董事會決議。 增加注冊資本:(1)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2)以貨幣方式增資的,提交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3)以非貨幣方式增資的,還應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及法定驗資機構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進行驗證的報告。 提請注意: 變更后的注冊資本中,貨幣部分不得低于總額的30%,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冊資本中應有不低于30%的貨幣。 注冊資本全額繳足后,公司申請增加注冊資本的,增加的注冊資本可按設立時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分期繳付,且變更登記時應繳納不低于增資部分20%的出資,其余部分可在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2年內繳足。(投資類企業不超過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5年)。 注冊資本尚未繳足但按期繳付的,變更登記時應繳納不低于增資部分20%的出資,并可按修改后的章程規定繳納原有出資,其余部分的出資時間不得超過企業設立之日起2年(投資類企業不超過設立之日起5年)。 以股本溢價計入的資本公積金、未分配利潤(稅后)轉增注冊資本的,須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股東以技術成果出資評估價值在100萬元以上(含)的,評估機構應在評估報告中附上有關專家簽署的參考意見,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或相關科研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 減少注冊資本:(1)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2)公開發行的報紙減資公告報樣(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受理您的減資申請);(3)公司債務清償或者擔保情況的說明;(4)驗資報告。 變更實收資本:驗資報告(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提交評估報告并應在驗資報告中明確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驗證)。 股東以技術成果出資評估價值在100萬元以上(含)的,評估機構應在評估報告中附上有關專家簽署的參考意見,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或相關科研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 變更出資方式:(1)股東會決議;(2)非貨幣出資變更為貨幣出資方式的,提交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貨幣出資變更為非貨幣出資方式或非貨幣出資變更為其他非貨幣出資方式的,提交全部非貨幣出資的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及法定驗資機構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進行驗證的報告。 提請注意:已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非貨幣出資不得變更出資方式。 變更出資時間:股東會決議。 股東轉讓股權:(1)股東會決議;(2)股權轉讓協議;(3)涉及本市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中央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試點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外埠國有產權轉讓的,可依據國有產權屬地政府有關規定,提交規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文件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產權轉讓批準文件;(4)股東發生變化的應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 變更經營范圍: 。2)新增經營項目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3)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注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變更股東名稱或姓名:(1)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2)股東名稱或姓名變更的證明(法人股東名稱變更,由該股東的登記機關出具名稱變更證明;自然人股東姓名變更,由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證明文件);(3)變更后的股東資格證明。 變更營業期限: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 因增資或因跨登記管轄地遷移住所而變更登記管轄機關的: 步驟1、申請人向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變更材料,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書》及《企業遷移通知書》; 步驟2、企業將《企業遷移通知書》交到遷出地登記機關,遷出地登記機關向遷出企業出具《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遷出地檔案管理部門將登記檔案采用掛號郵遞方式郵至遷入地檔案管理部門; 步驟3、遷入地登記機關以電話方式通知企業持《受理通知書》及《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領取新的《營業執照》(或辦理核駁手續)。 提請注意: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章程修改的應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或符合企業章程規定數量股東簽字(或加蓋公章)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一份。 涉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出資額及董事、經理、監事發生變化的,還應提交打印的與公司修改后的章程載明內容一致的股東名錄和董事、經理、監事成員名錄各一份。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前需先辦理許可文件變更的,應在辦理變更登記時一并提交變更后的許可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