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冠省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二)企業集團章程;
(三)經企業蓋章確認的母公司及企業集團成員的法人資格證明;
(四)母公司對集團成員企業的持股證明或者出資證明;
(五)企業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