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資企業(企業集團)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注:1、 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2、《外商投資企業(企業集團)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須加蓋企業登記機關印章。